EPS装饰线条投资指南

5 eps线条行业标准

点击下载 PDF版本 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行业标准




ICS 91.100.99

Q18

JC

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

JC/T 2387-2016





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


Decorative products made of EPS compound with PGRC










2017 - 04-01 实施




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 布

JC/T 2387-2016




前 言

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
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并归口。
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、杭州欧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安徽京工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河北福瑞德高新建材有限公司、江西省龙腾实业有限公司、秦皇岛慕湖建材有限公司、迪亚爱柯节能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北京悦筑新天节能科技有限公司、中国矿业大学(北京)、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、四川省欧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、陕西融祥塑业有限公司、青岛璐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、青岛鑫天宇节能工程有限公司、黑龙江华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、陕西旭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郑州华晨外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、上海华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、南宁市高品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、贵州西奥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、宁波英硕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、昆明润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、宁波卫山多宝建材有限公司、大连泰和装饰构件有限公司、宁夏金石伟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、北京康明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昊饰顺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、中材联合砂浆技术研究院(北京)有限公司、北京名昂瑞祥科技有限公司、南通金江砂纳米建材有限公司、福建欣达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、新疆布尔津南山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、江苏卧牛山保温防水技术有限公司、青岛艺恒辉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。
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陈晶、郭群、陈少纯、钱峰、张鸿磊、何佳明、陈建、王欣宇、岳希茹、左彦峰、王冬、朱立德、尚文广、谌凡、石恩华、宋长友、童程罡、夏骞、袁振、周朝双、李国梁、冯海、胡国栋、孙国涛、刘旭锋、赵龙生、徐斌、魏志锋、杨景龙、王磊、杨刚、林建培、欧洪米、石建武、师海霞、马永胜、陈述、李振宇、王友明、倪蔡辉、李强、马旺坤、李奕腾、张建、安立军、刘恩广、成时亮、袁本青。

本标准委托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解释。
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


I

JC/T 2387-2016

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



1 范围


本标准规定了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标记、一般规定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
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用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及制品。
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GB 8624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

GB/T 10801.1 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

GB/T 29906-2013 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C/T 841 耐碱玻璃纤维网布

JC/T 940-2004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(GRC)装饰制品 JC/T 993 外墙外保温用膨胀聚苯板乙烯板抹面胶浆

3 术语和定义


GB/T 29906-2013界定的部分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为方便使用,以下列出了GB/T 29906-201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。

3.1

抹面胶浆 base coat

由水泥基胶凝材料、高分子聚合物材料以及填料和添加剂等组成,具有一定变形能力和良好粘结性能的抹面材料。

[GB/T 29906-2013,定义3.5.1]

3.2

玻璃纤维网格布 glassfiber-mesh

表面经高分子材料涂覆处理的、具有耐碱功能的玻璃纤维网布,作为增强材料内置于抹面胶浆中,用以提高抹面层的抗裂性。

[GB/T 29906-2013,定义3.5.2]

3.3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 decorative products made of EPS compound with PGRC

由机械加工的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(EPS)、玻璃纤维网格布和抹面胶浆在工厂预制而成的装饰制品。

4 分类和标记

4.1 分类



1

JC/T 2387-2016

按照产品的抗冲击强度分为:普通型(P)和增强型(Z)。

4.2 标记

产品按下列顺序进行标记:产品名称、分类、标准编号。

示例:普通型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标记为: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 P JC/T ××××—201×

5 一般规定

5.1 原材料

5.1.1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(EPS)

应用前应陈化40d及以上。表观密度不小于18kg/m3,燃烧等级不低于GB 8624中规定的B2级。其余指标应符合GB/T 10801.1的规定。

5.1.2 抹面胶浆

应符合JC/T 993的规定。

5.1.3 玻璃纤维网格布

应符合JC/T 841的规定。

5.2 制造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应按设计图纸制造,成品应在工厂内养护 28d 龄期后方可出厂。

6 要求

6.1 尺寸允许偏差
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。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表 1 尺寸允许偏差
单位为毫米
项目 允许偏差
长度(L) ±5.0
宽度(W) ±2.0
高度(H) ±2.0
6.2 外观质量
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。


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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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 2 外观质量
缺陷种类 质量要求
最小尺寸不得大于/mm 30
缺棱掉角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/mm 70
大于以上尺寸的缺棱掉角个数,不多于/个 2
裂纹 不允许
漏网 不允许
蜂窝麻面 占总面积 ≤0.5%
数量 不多于 1 处/件

6.3 物理力学性能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。表 3 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

项目 性能指标
普通型(P) 增强型(Z)
抹面胶浆层厚度/mm 2~4 4~6
吸水量/(g/m2 ≤500
抗冲击强度/J 3.0 6.0
拉伸粘结强度/MPa ≥0.10,且破坏部位位于 EPS 板内
耐冻融(30 次) 表面无裂纹、空鼓、起泡、剥离现象,抹面层与 EPS 板的拉
伸粘结强度应不小于 0.10MPa,且破坏部位位于 EPS 板内
7 试验方法
7.1 标准试验条件

标准试验条件为空气温度(23±5)℃、相对湿度(50±10)%。

7.2 试样尺寸及数量

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在送检试件上检测。其他性能检测的试样

直接从试件上按表4中要求随机截取。
表4 试样尺寸及数量
项目 尺寸/mm 数量/块 备注
尺寸允许偏差
1
外观质量 样品原尺寸 ——
抹面胶浆层厚度
吸水量 200×200 3 试样四周(包括聚苯乙烯泡沫)
做密封防水处理
抗冲击强度 150×150×100 10 每块试样仅做一次抗冲击试
验;试块厚度为100mm
拉伸粘结强度 50×50 6 试样应保留抹面层;截取试样
时,应将玻璃纤维网格布截断
30次冻融循环后,在试样上距
耐冻融 300×300 6 边缘100mm处切割
50mm×50mm试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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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 尺寸允许偏差

7.3.1 长度(L)偏差

沿试件长度方向轴线,用钢卷尺进行长度测量。以测量值与设计值之差作为试样的长度偏差,结果精确至1mm。

7.3.2 宽度(W)偏差

在距试件两端50mm的二处和长度方向的中间位置,用钢卷尺进行宽度测量。以三个测量值与设计值的最大偏差作为该试件的宽度偏差,结果精确到1mm。

7.3.3 高度(H)偏差

在距试件两端50mm的二处和长度方向的中间位置,用钢卷尺进行高度测量。以三个测量值与设计值的最大偏差作为该试件的高度偏差,结果精确到1mm。


eps线条构件
图1 试样长度(L)、宽度(W)和高度(H)示意图

7.4 外观质量

按照JC/T 940-2004中6.1规定进行试验。

7.5 抹面胶浆层厚度

在试件上选取六点并用游标卡尺测量抹面胶浆层厚度。六个测量点应均匀分布于试件的每个抹灰面上,阴角、阳角和弧线所在处应作为检测点。各测点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,否则此项不合格。

7.6 吸水量

按GB/T 29906-2013中6.3.3的规定进行。

7.7 抗冲击强度

按GB/T 29906-2013中6.3.4的规定进行3J级试验;用公称直径为50.8mm(其计算质量为

535g)的钢球在球的最低点距被冲击表面的垂直高度为1.14 m上自由落体冲击试样,进行6J

级试验。

7.8 拉伸粘结强度

按GB/T 29906-2013中6.4.1的规定进行。

7.9 耐冻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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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GB/T 29906-2013中6.3.6的规定进行。

8 检验规则

8.1 检验分类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
8.1.1 出厂检验

出厂检验项目: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。

8.1.2 型式检验

检验项目:第 6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新投产、新产品定型时;

b)正式生产后,原材料、工艺有较大的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c)正常生产时,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;d)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。

8.2 组批规则

以用同一批原材料、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尺寸、同一抗冲击强度的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为一批量,每个批量为 1000 件,不足 1000 件者亦按一批计。

8.3 抽样规则

8.3.1 每批随机抽取 10 件做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检验。

8.3.2 从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检验合格的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试件上截取符合表 4 规定的试件。

8.4 判定规则

8.4.1 若受检的 10 件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中,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不符合表 1、表 2 和表 3 规定的试件数量不超过 2 件时,则判该批尺寸允许偏差、外观质量和抹面胶浆层厚度合格。否则为不合格。

8.4.2 当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符合第 6 章各项要求时,则判该批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

饰线合格。

8.4.3 从不合格批中另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若仍有一组试样不合

格,则判为该批不合格;若二组复检均合格,则判为该批合格。

9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9.1 标志

出厂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标记、生产厂名、地址、商标、生产日期或批号。

9.2 包装

9.2.1 宜用塑料布包装,产品的四角应有软质的保护垫层。

9.2.2 外包装上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,注明包装规格和数量,并附有防雨淋、远离火源、

小心轻放等标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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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 运输

用包装带或绳索与运输设备固定好,严禁烟火;不得重压、猛摔或与锋利物品碰撞,以避免破坏和变形。运输中应避免材料的挤压、碰撞、雨淋、日晒和防冻等。

9.4 贮存

9.4.1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、远离火源的环境中。

9.4.2 产品应按型号、规格分类贮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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